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合法分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后,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