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2、副校长:帮助校长处理事务,拥有比校长低一级的权力,副校长通常都有特定的职务,例如有专负责学术或专负责校务的副校长;
3、党委书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
4、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工会委员会的领导者,是负责单位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5、.校长助理:具备一定的行政级别的管理工作职位,其级别和学校内各个部门负责人相当,但其级别低于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