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有:1、电子侦听;2、电信监控;3、电子监控;4、邮件检查;5、密搜密取;6、外线侦查;7、网络侦查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