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依法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6、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7、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