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税务局属于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2、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政府又分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