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完整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主体。它可以离开人的肉体,离开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独立存在在人类的精神文化维度里。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资格,是自然人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转让和剥夺。人格的特征主要有四个,它们分别是人格的独特性、稳定性、统合性、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