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韩国司法独立。
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在具体案件上,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警察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然后指挥警察工作,最后由检察官出庭指控。
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