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
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
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