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政审条例第二条: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