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使用的一个词汇,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如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思想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能更好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