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对象与办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农业人口。
2、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不得享受该参合年度合作医疗权。
3、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理参合和退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