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遗嘱的效力为使遗嘱全部失效。变更遗嘱的效力为使遗嘱部分失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0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