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敬皇帝罪,皇帝、国君的权力和人身均不容侵犯,违者给予重罚。
第二危害国家政权罪,其中反叛罪这是秦代最严重的犯罪。据《秦律杂抄》记载,上造以上的官员要处以“鬼薪”的处罚,公士以下者要处以“城旦”的处罚。降敌罪,该罪也是秦代重罪。降敌者要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即“诛其身,没其家”。誉敌罪,即宣扬敌人的势力,动摇军心的危害国家政权犯罪行为,据《法律答问》记载要处以死刑。
第三诽谤与妖言罪,秦朝法律禁止人们诽谤皇帝,甚至禁止群众私下议论。妖言,即利用迷信传播谣言以蛊惑民众、制造混乱破坏统治秩序。
第四以古非今罪,是利用过去的事情,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的犯罪行为。构成“以古非今”罪,处以族刑。
第五妄言罪和非所宜言罪,妄言罪,即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的犯罪行为。非所宜言罪,即说了不该说的话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