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就是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