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要求对方进行离婚补偿的条件,但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1、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2、另一方具备给予对方适当帮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