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是: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