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2、表演合同。
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
3、录制合同。
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
4、播放合同
播放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