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特征包括: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