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