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诸侯有权利。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皇帝分封侯国和王国,其中侯国只享有封地内的税收无军事和行政权并受郡的管辖,而王国则拥有独立的政治和军事权力。封国的军队汉初封国均拥有不同数量的军队,其职能是戍守王都、卫护封国内的社会治安,在国家对外有征战之事时,王国军队要听从中央调遣,参加征战,王国军队的调遣权属皇帝,诸侯王无诏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即视为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