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使用不能超过10年。临时使用不得超过1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第11、35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无线电频率用户取得使用许可证没有确定要使用多长时间,如果超过10年,应该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施行后的半年内,办理延期使用的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如果准许使用,自决定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使用的人员颁发准许使用许可证。如果不准使用,应当给与不能使用的书面说明,解释详细,并且还要告诉申请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