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