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的公司名称的企业开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