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