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