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可以在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个人支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从每个月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是其他类型的住房贷款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如按揭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