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4项;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