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第19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我前未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的房屋,按工程预算造价。减免30%后的余值来计算征税工程结算后的房产原值,不论比预算造价增加或者减少,对于已征税款都不会办理退,补税。目前自建房屋做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一定的房产税,并且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