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