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有:
1、全面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2、严格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将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作为创建“平安”及“和谐”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五落实、六统一”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