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没有权利给孩子停课,除非孩子有犯罪行为或者孩子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合适上课。
根据《宪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