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和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科技进步奖:于1985年设立,分为三等,除发给证书和奖章外,还分别发给奖金。对有特别贡献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科技进步奖按水平分为国家级和省两个级别,只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才能申报国家级奖励。发明奖:是中国5个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之一。196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发明奖条例》。以后,国家科委正式成立了发明局,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