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