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制定于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7章60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