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