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丢了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停止予留印鉴的使用,尽快报案,这样公安局就有了备案,然后登报遗失声明,避免被盗用的纠纷。重新刻章,持新印鉴,填写银行提供的更换银行予留印鉴表及予留印鉴卡,即可重新启用新印鉴。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