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应当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受到的伤害虽不是工伤但是按照工伤对待,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