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各个学校自己规定的,个别院校会增加一些初试没有的新科目,多数情况下不会超过初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专业综合课,民法,刑法,专业基础课。研究生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后参加的,由报考院校组织进行的第二次考试。一般也分笔试和面试。早期的研究生复试多只是一种形式,但从引2006年起研究生招生加大了复试的权重,有的招生单位甚至把复试的权重加大为百分之五十,这就要求考生具有真才实学并具备更高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