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出质人的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2、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该项权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