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就属于肇事逃逸,之后到警察局应当属于自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