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与“最低工资标准”两组标准可以任选一组。在选定的这一组中,按标准较高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