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伪造,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