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向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制证、发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