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限制。业主应该在收到可以收房的通知之日的三十天以内前来收房,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来收房,此时开发商可以有权利默认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业主。如果延期收房的时间过久,也要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开始向未收房的业主主张物业费的缴纳。在收房时,应注意认真谨慎地检查房屋内部结构、房屋公摊范围内的设施是否正常以及房屋所有管道暖气是否有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