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过错时,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让其少分或者不分。
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