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串着下述原则:
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分封和任命官吏必须“任人唯亲”,使亲者贵、疏者贱,并按嫡长继承制代代世袭下去。
“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僭越,不许犯上作乱。
“长长”指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
其中最基本的是“亲亲”和“尊尊”。“亲亲”是宗法原则,“尊尊”是等级原则。“亲亲父为首”,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君为首”,旨在维护君主制。二者都是为巩固宗法等级制服务的。
从这两个基本原则出发,周礼在伦理道德上特别强调孝和忠。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下,“亲”和“尊”往往二位一体,因此孝和忠也往往两相结合: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也就是下级忠于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