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招标程序承包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为:招标人的准备工作、建筑资格的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销售和答疑、补遗、投标文件的接受、评标专家的选择、开标、评标、授标,签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最后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该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发出招标公告,并且还要提供包含主要的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和授标的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