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法律书记不仅管公、检、法、司,还包括县内所有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是代表党委负责对政法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案件由各个部依法处理,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协调。只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域,涉及到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工作,政法委和政法委书记都可以管。党的领导是各项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