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中指出: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