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看,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620元提高到1700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调为1600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调为1500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调为1400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